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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安全应“共享”!
8时52分,张某某骑共享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无视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径直闯过,被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飞,撞击瞬间,电动车飞出数米远,张某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腿部受伤严重,两车损坏。
经认定,张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过信号灯路口不按信号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信号灯路口时疏于观察、未确认安全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共享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但“方便”的优点不能当作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与汽车抢行的倚仗!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大家要深刻认识“肉身永远撞不过钢铁”的真理,骑行时以自己生命为重,遵守法规,文明骑行!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随意闯红灯,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行驶,极易造成交通拥堵,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的交通冲突,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共享电车骑行省力
莫将方便当成随便
遵法守规牢记安全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